在市场中,投资者往往会去追捧上市公司的一些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财产处置决定,比如:资产重组、资产注入、收购资产等。不少投资者喜欢打听此类消息,并且把这类消息解读为重大利好,认为依靠这些所谓的“内幕消息”炒股,就可以获得巨额收益。
但是,要知道,内幕交易这种行为,不管最终是否盈利,都是法律所禁止的违法行为。
在此案例中,周某是某学院的教授,而张某是他的学生。在张某上学时两人关系就很好,并且在张某毕业后,两人也保持了十分密切的交往,曾经在一起合作炒股、探讨选股,在资金上有所往来。
2014年4月至6月,张某为一家公司的并购重组项目提供了中介服务,并且还参与到了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筹划当中。在此期间,周某与张某建立了频繁的通讯联系,并从张某处获知了该公司有即将进行重组的预期。根据此消息呢,周某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通过他自己的多个账户买入该公司股票,并于2014年5月12日至10月8日期间卖出,获利达1264余万元。同时,张某也是在该公司股票停牌前,内幕交易了该公司的股票。
2016年3月,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某的内幕交易案作出一审有罪判决。同年8月,证监会认定周某室友进行这个内幕交易的,根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没收周某违法所得1264余万元,并处以一倍罚款。
在这个案例中,张某的居间服务对重组的推进发挥了关键作用,并且事实上是直接促成了双方接洽。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张某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获知相关消息的周某呢,是根据张某提供的消息,在内幕信息敏感期买卖了股票,这一行为违反了《证券法》关于禁止内幕交易行为规定,最终,也是难逃法律的制裁。
投资者可以从本案中了解到,不要轻易相信有关人员所谓的“内幕信息”,更不要主动向有关人员打听此类消息。同时,需要注意的是,与此案类似的对公司股票价格具有重大影响的“内幕信息”是不能提前泄露的,向内幕信息知情人打听此类信息,或者是利用该信息买卖股票的行为本身就是违法的,终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此外,我们提醒投资者,不要简单“听消息”、“听故事”就买入所谓的资产重组的股票,要特别注意“内幕消息”中蕴含的投资风险和法律风险,更不能千方百计打听“内幕消息”来进行内幕交易,还是应当坚持价值投资,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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