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期:虚假陈述受处罚,跨境执法严追查

2019-02-27来源: 上交所投教

  上市公司造假,虚增营业收入或利润的行为,投资者深恶痛觉。近期,财务造假案例出现了向境外蔓延的趋势。个别上市公司通过设置境外子公司,或依靠海外客户通过体外资金循环的方式跨境实施财务造假。对此,监管机构不断加强监管,坚决从严执法,治理市场乱象。

  这个案例是一起性质恶劣的上市公司跨境实施财务造假案。Y公司在重组上市过程中,于2015年1月公告披露承接境外某地铁公交相关系统工程。在重组上市后的2015年报中披露相关工程已完工,且实现收入2亿元。

  经查实,Y公司通过虚构承揽境外项目、虚构跨境资金循环、虚构建材出口、虚构境内建材贸易等手法,虚增收入5.8亿元,虚增利润2.6亿元。其中,2015年虚增利润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达73%,2016年前三季虚增利润占到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约20%。Y公司的上述虚假财务数据通过其2015年年报、2016年半年报及三季报公布,构成了信息披露违法。

  2017年12月,监管机构对Y公司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顶格罚款,并对后者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对其他有关责任人员依法分别予以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此外,监管机构对本案涉及的中介机构涉嫌未勤勉尽责等违法行为将严查到底,绝不姑息;对本案中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的有关事实,也将移送司法机关进一步追究刑事责任。

  这个案例中的违法事实涉及境外项目,证监会及时启动了跨境执法合作程序,向境外监管机构提出执法协助请求,境外监管机构提供的证据与境内证据形成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完整的证据链条。目前,证监会已与6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监管机构签订了监管合作备忘录,持续加强证券期货领域的跨境监管合作和信息互换,执法协作机制不断完善。

  还要提示投资者关注的是,对于本案反映出的上市公司实施跨境财务造假的新动向,监管机构予以高度关注。此类案件的成功查处也表明,在跨境执法协作框架下,任何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市场公平秩序的违法行为都难逃法网,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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