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期:拆穿欺诈性“封涨停”假象,重拳出击还市场公平秩序

2019-02-27来源: 上交所投教

  股票市场上,部分板块、个股存在明显异常交易特征,股价呈现快速上涨态势,可能涉嫌存在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对此,监管部门高度重视,并密切关注借势炒作高价股、概念股、热点股等突出问题。对于存在涉嫌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部门坚决出“重拳”打击。

  案例分析

  这是一宗以“封涨停”方式实施欺诈,制造交易活跃假象,诱骗投资者跟风买入的新型短线操纵案。

  2014年1月至2016年6月,廖某控制自己及其亲友名下的28个证券账户,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通过以大单连续交易封涨停、虚假申报并封涨停、盘中拉抬并封涨停等手法,先后操纵了15只股票,影响其收盘价格和交易量,并于次日反向卖出获利,据统计,共获利2716万元。

  接下来,以廖某操纵S公司股票为例,为大家解析一下他的违法违规行为。在2015年7月1日10:31:28至14:48:08期间,廖某控制的账户组以涨停价11.67元/股累积申报买入S公司股票86笔,合计848.74万股,占到此期间市场申报买入量的72.04%。

  值得注意的是,其操纵的账户组后续撤单746.84万股,占账户组申报买入量的87.99%。也就是其账户组仅成交了201万股,占同期市场成交量的12.17%。S公司股票价格当日涨幅达到9.99%,偏离市场成份指数14.78%。

  具体来看,廖某在当天的交易过程中,不断通过“申报买入-撤销申报”的方式,在其自身账户不成交的情况下,人为制造了涨停价档位有大量买单待成交的盘面信息,诱导其他不知情的投资者跟风买入,以维持并“强化”该股票价格涨停的趋势,影响交易秩序,构成了虚假申报的异常交易行为。

  2017年12月,监管机构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对廖某作出行政处罚,没收廖某违法所得,并处以2倍罚款。

  提醒投资者

  我们来进一步识别下此类“封涨停”类短线操纵等市场操纵违法行为。尽管行为人往往在封涨停后次日,无论盈亏坚决卖出离场,但其在前一交易日人为“制造”的上涨趋势仍在影响市场,一般不知情的投资者仍可能抱有该股票价格将连续上涨的预期并高价追涨。殊不知,行为人已在开盘后立即大规模委托卖单,迅速“清出”前一交易日买入的股票了。而其“出清”行为的结果可能导致股价大跌,跟风投资者被套牢。

  在这个案例中,监管机构严厉打击了市场操纵违法行为,维护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促进了市场回归价值投资理念。在此,也提醒广大投资者,切勿跟风炒作,坚持价值投资,避免遭受不法行为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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