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股通股票与投资者

(2016年8月修订)

  1“港股通”股票

  1.1哪些股票可以成为“港股通”股票?

  根据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于2016年8曰16日签署的《联合公告》,“港股通”股票范围仍为恒生综合大型股指数、恒生综合中型股指数成份股以及不在前述指数成份股内但有股票同时在上交所和联交所主板上市的发行人的H股。

  但是,(1)在联交所以港币以外货币报价交易的股票不纳入;(2)同时有股票在上交所以外的内地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发行人的股票不纳入;(3)上交所上市A股为风险警示板股票或者暂停上市股票的A+H股上市公司的相应H股不纳入。此外,具有上交所认定的其他特殊情形的股票不纳入。截至2016年9月22日,“港股通”股票共312只。

  

    

  

 

  提示投资者注意,“港股通”股票范围可能因发生特殊情形而调整。对此,投资者可以关注上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通过上交所网站(www.sse.co.cn)公布的“港股通”股票名单信息,相关股票被调入或者调出“港股通”股票的生效时间以上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公布的时间为准。

  1.2相关股票在何种情形下会被调入“港股通”股票?

  “港股通”股票之外的股票若因相关指数实施成份股调整等原因,导致属于“港股通”股票范围,则调入“港股通”股票。其中,A股在上交所上市的公司在联交所上市H股,或者H股上市公司在上交所上市A股,或者公司同日在上交所和联交所上市A股和H股的,其H股在价格稳定期结束且相应A股上市满10个交易日后调入“港股通”股票。相关股票的调入“港股通”股票的生效时间以上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公布的时间为准。

  1.3 “港股通”股票在什么情形发生时可能被调出?

  “港股通”股票因相关指数实施成份股调整等原因,导致不再属于“港股通”股票范围的,则调出“港股通”股票。提示投资者注意,如果股票被调出“港股通”股票但仍属于联交所上市股票的,那么投资者将不得通过“港股通”买入该股票,但可以卖出。

  2交易货币

  2.1投资者使用何种货币参与“港股通”交易?

  “港股通”交易以港币报价,投资者通过“港股通”买卖港股实际支付或收取人民币。有关监管机构对“沪港通”交收货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交易日

  3.1“港股通”交易日是怎样安排的?

  “港股通”将仅在沪港两地均为交易日并且能够满足结算安排时开通。具体交易日安排,将由上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通过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对市场公布。

  如果发生上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认定的特殊情形,导致或者可能导致“港股通”交易无法正常进行的,那么上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可以调整“港股通”交易日并向市场公布。

  3.2在香港市场的半日交易中,“港股通”交易如何安排?

  内地投资者参与“港股通”交易,应关注在联交所市场存在半日交易的情况。在香港市场,圣诞节、元旦和农历新年的前一日如果不是周末,那么该日没有午市交易。如果该日为“港股通”交易日,那么该日的“港股通”交易也没有午市交易(即只有9:00-9:15的开市前时段、9:30-12:00的持续交易时段以及适用于收市竞价交易机制证券的12:00-12:10的收市竞价交易时段)。但是,该日“港股通”交易的额度控制规定,与完整交易日的规定相同。

  4交易时间

  4.1“港股通”股票的交易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投资者买卖“港股通”股票的交易时间由上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在指定网站公布,具体按联交所规定执行。在联交所,交易日的9:00-9:30为开市前时段,但“港股通”投资者则仅可以在9:00-9:15通过竞价限价盘申报;交易日的9:30-12:00以及13:00-16:00为持续交易时段,“港股通”投资者仅能通过增强限价盘申报;对适用收市竞价交易时段交易的证券而言,16:00-16:10为收市竞价交易时段(半日市的收市竞价交易时段为12:00-12:10。在收市竞价交易时段的最后2分钟内,交易随机收市),“港股通”投资者仅可输入竞价限价盘。“港股通”投资者撤单的时间为9:00-9:15;9:30-12:00;12:30-16:00;对适用收市竞价交易时段交易的证券而言,撤单时间还包括16:01-16:06(或半日市的12:01-12:06)。

  

“港股通”交易时间

开市前时段:
上午9:00-9:30

-输入买卖盘时段: 9:00-9:15
“港股通”投资者可通过竞价限价盘申报,并且其间仅能撤销订单而不可以修改订单

持续交易时段:
上午:9:30-12:00
下午:13:00-16:00

“港股通”投资者可通过增强限价盘在该时段申报或撤销申报,但不得修改订单

“港股通”投资者可在12:30-13:00 撤销上午未成交的申报

收市竞价交易时段(适用于收市竞价交易时段交易的证券):

16:00-16:10(半日市为12:00-12:10)

除参考价定价时段(即16:00-16:01或半日市的12:00-12:01)外,“港股通”投资者可以通过输入竞价限价盘进行申报。

16:01-16:06 “港股通”投资者可通过竞价限价盘申报,其间能撤销订单;股票上下价格限制不得偏离16:01前发布的参考价格的±5%;

16:06-16:10 随机收市前,“港股通”投资者可通过竞价限价盘申报,并且其间不可撤销或修改订单,股票上下价格限制只能在输入买卖盘时段结束时的最低卖出价与最高买入价之间,且指定价格不得偏离收市竞价交易时段参考价±5%。

市场交易会在16:08-16:10两分钟内随时收市。

  4.2什么是联交所的开市前时段?

  联交所开市前时段是在早上开市前增设的交易时间,用以确定开市价。

  在开市前时段,买卖盘积累到一段时间后,会在预先设定的对盘时段中对盘(即报价撮合)。也就是买卖盘会以买卖盘类别、价格及时间等优先次序按“最终参考平衡价格”顺序对盘。

  在开市前时段,交易系统只接受输入“竞价盘”及“竞价限价盘”指令,其中,“港股通”投资者只可以输入“竞价限价盘”。在该时段,输入交易系统的买卖盘价格不可偏离上日收盘价或按盘价(最近参考平衡价)9倍或以上及少于九分之一或以下,每个买卖盘不得超过3,000手股份。

  联交所开市前时段又分为以下的交易时段:

时段

时间

交易规则

输入买卖盘时段

9:00至9:15

只接受竞价盘及竞价限价盘输入
注:“港股通”投资者只可以输入竞价限价盘,并且其间仅能撤销订单而不可以修改订单。

对盘前时段

9:15至9:20

只接受竞价盘
注:“港股通”投资者不能输入“竞价盘”,因此,不可以在9:15-9:20之间输入订单。

对盘时段

9:20至9:28

投资者不得在交易系统内输入、更改及撤销买卖盘;
已经存在的买卖盘会以买卖盘类别(以竞价盘为先)、价格及时间等优先次序对盘;
在此时段确定每一只证券的最终参考平衡价格(即开盘价)。

暂停时段

9:28至9:30

至9:30持续交易时段开始前,不能将买卖盘传递至联交所的交易系统。

  投资者可以通过联交所网站“市场运作”项下的“证券交易运作”内“交易机制”栏目,了解更详细的交易规则与机制。

  4.3联交所持续交易时段是怎样规定的?

  每个交易日的9:30至12:00、12:00至13:00以及13:00至16:00是联交所的持续交易时段。其中,12:00至13:00为延续早市时段,只适用于指定证券,而“港股通”股票不包括在内,因此,对于“港股通”投资者而言,在这一时段是无法参与交易的。

  在持续交易时段,一方面,交易系统会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成交;另一方面,交易系统只接受“限价盘”、“增强限价盘”及“特别限价盘”。注意,“港股通”投资者仅可输入“增强限价盘”。在此时段,输入交易系统的买卖盘价格应当遵循联交所的报价规则(参见联交所《交易所规则》第503条,第505条至507条A)。同时,每个买卖盘的数量不得超过3000手股份。

  4.4什么是联交所的首阶段收市竞价交易时段?

  为便利价格发现过程,联交所于2016年6月27日发布了《有关在证券市场实施收市竞价交易时段之修订》,拟自2016年7月25日对适用收市竞价交易时段交易的证券增设收市竞价交易时段。收市竞价交易时段包括四个时段:

  第一时段(参考价定价时段):具体为全天交易日的16:00-16:01或者半日市的12:00-12:01。用于计算每只参与收市竞价交易时段的证券的参考价。“港股通”投资者不可以输入、修改或取消买卖盘申报。

  第二时段(输入买卖盘时段):具体为全天交易日的16:01-16:06或半日市的12:01-12:06。“港股通”投资者可以输入、取消竞价限价盘申报,申报价格不得偏离收市竞价时段参考价±5%。此外,提示投资者,不超过价格上限的买盘,或不低于价格下限的卖盘会自动由持续交易时段转至收市竞价交易时段,在价格限制范围外的已申报订单会被自动取消。

  第三时段(不可取消时段):具体为全天交易日的16:06-16:08或半日市的12:06-12:08。“港股通”投资者新输入的竞价限价盘的价格只能在输入买卖盘时段结束时买卖盘记录中的最低卖出价与最高买入价之间,且指定价格不得偏离收市竞价交易时段参考价±5%,所有的买卖申报都不得修改或取消。

  第四阶段(随机收市时段):具体为全天交易日的16:08-16:10或半日市的12:08-12:10。“港股通”投资者的买卖盘规则与第三时段相同,提示投资者注意的是市场交易会在2分钟内随时收市。收市后所有收市竞价交易时段的证券随机对盘。

  4.5 台风及黑色暴雨警告对“港股通”交易时间会有什么影响?

  由于地处台风和黑色暴雨的多发地,香港市场在处理台风和黑色暴雨对交易的影响上形成一套既定的成熟做法,即按照八号及以上台风和黑色暴雨警告(以下统称警报)发出时间为开市前时段之前、开市前时段期间以及持续交易时段期间等三个不同时段有不同的应对措施。

  现参照联交所《有关在证券市场实施收市竞价交易时段之修订》,对下表进行更新。

警报发出时点

警报解除时点

交易情形

早于开市前时段

7:00前

交易正常进行

7:00至9:00

开市前时段将被取消,警报解除两小时后的整点或30分钟开始交易(例:如果警报在7:15解除,那么早上交易时段将在9:30开始。如果警报在7:30解除,那么早上交易时段将于9:30开始。)

9:00至11:00

上午交易取消,13:00开始交易

11:00至11:30

上午交易取消,13:30开始交易

11:30至12:00

上午交易取消,14:00开始交易

12:00以后

全天停止交易

开市前时段期间

 

如果是台风警报,则开市前时段结束后停止交易,按照上述“早于开市前时段发出警报”中第3-6情形栏(蓝色)规定的解除警报情形恢复交易;
如果是黑雨警报,则正常交易。

持续交易时段期间(全日市的15:45前或半日市的11:45前)

 

如果是台风警报,那么在发出警报后15分钟后停止交易,按照上述“早于开市前时段发出警报”中第3-6情形栏(蓝色)规定的解除警报情形恢复交易
如果是黑雨警报,那么正常交易

持续交易时段期间(全日市交易的15:45后或半日市的11:45后)及收市竞价交易时段

 

无论是台风警报或黑雨警报,交易将会继续直至收市竞价交易时段完结。

  5投资者

  5.1哪些主体可以成为“港股通”的投资者?

  “港股通”投资者应当拥有沪市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同时,需满足香港证监会关于参与“港股通”的内地投资者仅限于机构投资者及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余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的个人投资者的规定。在实践操作中,“港股通”业务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由证券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在2014年发布的联合公告中明确的准入资格标准,以及上交所《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港股通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指引》的规定,核定参与“港股通”投资者的资质,并要求投资者在签署风险揭示书的前提下签订委托协议。

  5.2证券公司如何对“港股通”投资者进行适当性评估?

  证券公司应根据上交所“港股通”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要求,对个人投资者的资产状况、知识水平、风险承受能力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适当性评估,评估个人投资者是否适合参与“港股通”股票交易。

  6“港股通”交易委托

  6.1投资者如何参与“港股通”交易?

  投资者应通过委托内地证券公司买卖“港股通”股票。证券公司在接受委托后,通过上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联交所进行申报,该申报在联交所交易平台撮合成交后,将通过相同路径向证券公司和投资者返回成交情况。在结算交收方面,投资者通过证券公司与中国结算完成清算交收,中国结算作为内地投资者“港股通”股票的名义持有人向香港结算履行交收责任。

  6.2投资者参与“港股通”交易,应使用何种账户?

  参与“港股通”交易的个人投资者应当拥有沪市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如果投资者已经有此账户,那么无需另行开立股票账户。

  6.3投资者买卖“港股通”股票,是否需要与证券公司签订专门的业务合同?

  个人投资者在通过“港股通”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评估后,买卖“港股通”股票前,应当签署风险揭示书,并与内地证券公司签订“港股通”委托协议。

  此外,“港股通”投资者不能进行IPO申购港股。

  6.4“港股通”交易的指定交易与转指定、撤销指定是怎样的?

  内地投资者参与“港股通”交易,适用目前上交所关于指定交易的相关规定,实行全面指定交易制度。对于新办理或者变更指定交易的,自下一个“港股通”交易日起,才可进行“港股通”交易。投资者存在“港股通”股票当日有交易行为、当日有申报、未完成交收或者上交所、中国结算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不得撤销指定交易。

  免责声明:本栏目的信息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不应以该等信息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该等信息做出决策。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结算力求本栏目的信息准确可靠,但对这些信息的准确性或完整性不作保证,亦不对因使用该等信息而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更多有关“港股通”投资的信息,投资者可参阅上交所“沪港通”投资者教育专区(http://edu.sse.com.cn/col/shhkconnect/ho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