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股通交易与交收

(2016年10月修订)

  1交易订单类型

  1.1投资者可以通过哪些订单参与“港股通”交易?

  “沪港通”仅向双方投资者提供限价类型订单。具体而言,内地投资者参与联交所自动对盘系统交易“港股通”股票时,在开市前时段以及收市竞价交易时段内均应当采用“竞价限价盘”委托;在持续交易时段应当采用“增强限价盘”委托。

  1.2 联交所买卖盘中的“竞价限价盘”和“增强限价盘”是指什么?

  竞价限价盘是有指定价格的买卖盘,适用于开市前时段和收市竞价交易时段。其中,指定价格应等于最终参考平衡价格,或者较最终参考平衡价格更具有竞争力的竞价限价盘(也就是指定价格≥最终参考平衡价格的买盘,或者指定价格≤最终参考平衡价格的卖盘),或者可按照最终参考平衡价格进行对盘。竞价限价盘能否成交取决于交易对手方是否有足够可以配对的买卖盘。

  在开市前时段,竞价限价盘会根据价格及时间优先次序按最终参考平衡价格顺序对盘。在开市前时段结束后,任何未完成且输入价不偏离按盘价9倍或以上,也不低于按盘价九分之一或以下的竞价限价盘,都将自动转至持续交易时段,并且均被视为限价盘存于所输入价格的轮候队伍中。

  增强限价盘则适用于持续交易时段,投资者可以其指定或者更优的价格买入或卖出股票。增强限价盘可以同时与10条轮候队伍进行配对,也就是输入卖盘可以较最佳买盘价低9个价位,输入买盘可以较最佳卖盘价高9个价位。配对后,任何未能成交的买卖盘余额将按此前输入的指定限价转为一般限价盘,存于所输入价格的轮候队伍中。

  对适用于收市竞价交易时段的证券,在收市竞价交易时段的16:01-16:08(或半日市的12:01-12:08)以后的随机收市,投资者输入的竞价限价盘价格范围不超过价格上限的买盘或不低于价格下限的卖盘会自动由持续交易时段转至收市竞价交易时段,否则会被系统拒绝。价格低于下限的卖盘及价格高于上限的买盘虽然会被保留在买卖盘记录中,但是不会在收市竞价交易时段内被执行。

  1.3 “港股通”投资者是否可以修改订单?

  投资者的“港股通”订单如果已经申报的,那么不得更改申报价格或者申报数量,但在联交所允许撤销申报的时段内,未成交的申报可以撤销。

  联交所市场允许“港股通”投资者撤销申报的时段包括,交易日开市前时段的9:00-9:15(即输入买卖盘时段)、9:30-12:00和13:00-16:00的持续交易时段以及适用于收市竞价交易证券的收市竞价交易时段的16:01-16:06(或半日市的12:01-12:06)。此外,“港股通”投资者可以在12:30-13:00的时段内撤销上午未成交的买卖盘申报。

  2交易单位

  2.1港股交易以“手”为买卖单位,一手的股数是多少?

  在香港证券市场术语中,“手”即一个买卖单位。不同于内地A股市场每买卖单位为100股,在香港,每只上市证券的买卖单位由各发行人自行决定,可以是每手100股、500股或1000股等。投资者如果想了解某只证券的买卖单位,那么可以登录联交所网站(www.hkex.com.hk),在“投资服务中心”栏目内,选择“公司/证券资料”,输入股份代号或上市公司名称查询。

  2.2港股交易最大手数是如何规定的?

  港股交易每个买卖盘最大为3000手,同时,最大股数限制是99,999,999股。由于港股的每手股数是由上市公司决定,因此,理论上可能出现因某公司每手股数过大使得在未达到3000手的情况下就达到99,999,999股的上限规定。可以说,港股交易的最大交易手数以99,999,999股/每手股数和3000手中的较小者为准。

  2.3“港股通”股票以“手”为买卖单位,少于一手的“碎股”如何交易?

  少于一手,即少于一个完整买卖单位的证券,香港市场称之为“碎股”(内地称“零股”)。联交所的交易系统不会为碎股提供自动对盘交易,而是在系统内设有“碎股/特别买卖单位市场”供碎股交易。目前,碎股买卖在联交所通过半自动对盘的方式进行,价格通常有所折让。提示投资者,“港股通”投资者持有的碎股只能通过联交所半自动对盘碎股交易系统卖出,不能买入。

  提示投资者,碎股/特别买卖单位市场不接受输入价高于或等于完整买卖单位最低价下限(如股票为0.01元)且股数等于或超过一个完整买卖单位(即一手)的买卖盘来进行半自动对盘。

  此外,价格低于港币0.01元的证券即使属于完整的一手,但是因为价格已低于完整买卖单位市场中的最低按盘价,也在“碎股/特别买卖单位市场”交易。举个例子,如果一只股票的按盘价已低至港币0.01元,那么投资者在碎股市场输入的买卖价仍然可以低至系统设定的最低输入价:港币0.001元。不过,当一只股票的按盘价已低至港币0.01元,那么有关证券的输入价上限同样不得偏离按盘价9倍或以上。

  为提高市场透明度,联交所会发布碎股/特别买卖单位市场的实时资料给资讯供应商。

  3报价规则

  3.1港股股票的买卖盘报价规则及价位表是怎样的?

  首先,在每个交易日,首个输入交易系统的买盘和卖盘是受一套开市报价规则所监管的。按照此规则,在开市前时段内做出的开市报价不得偏离上个交易日的收市价(如有)的9倍或以上,也不得低于上个交易日的收市价(如有)九分之一或以下。

  在持续交易时段,(1)如果首个挂牌是买盘,那么其价格必须高于或者等于上个交易日收市价下24个价位的价格。(2)如果首个挂盘为卖盘,那么其价格必须低于或者等于上个交易日收市价格之上24个价位的价格。此外,无论是买盘或买盘,首个挂盘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偏离上个交易日收市价9倍或以上,也不得低于九分之一或以下。这里的“价位”是指证券交易所可允许的最小价格变动单位。

  有关开市报价的详细规定,投资者可以登录联交所网站,在“规则与监管”栏目下的“交易规则”选项中参阅《交易所规则》第503条了解。

  其次,非首个输入交易系统的买盘或卖盘报价规则为:买盘或卖盘的价格不得偏离按盘价(即名义价格,指根据不同情况,在联交所上市的股票在开市前时段的参考平衡价格、在持续交易时段的买盘价或卖盘价、或者前收盘价。)9倍或以上,也不得低于九分之一或以下,相关价位见下表(投资者可以参阅《交易所规则》附表二,至于非开市买卖盘的报价规则可参阅《交易所规则》第505条至第507A条)。

  每种股票的价位(即最小报价单位)与股价有关。以下是证券(债券除外)的价位表,供投资者参考:

证券价格

  

最小报价单位

  

  

0.01至

  

0.25

  

0.001

  

高于

  

0.25至

  

0.50

  

0.005

  

高于

  

0.50至

  

10.00

  

0.010

  

高于

  

10.00至

  

20.00

  

0.020

  

高于

  

20.00至

  

100.00

  

0.050

  

高于

  

100.00至

  

200.00

  

0.100

  

高于

  

200.00至

  

500.00

  

0.200

  

高于

  

500.00至

  

1,000.00

  

0.500

  

高于

  

1,000.00至

  

2,000.00

  

1.000

  

高于

  

2,000.00至

  

5,000.00

  

2.000

  

高于

  

5,000.00至

  

9,995.00

  

5.000

  

  上述报价规则一般不适用于竞价限价盘,但是竞价限价买盘或竞价限价卖盘的价格也不得偏离上个交易日收市价9倍或以上,也不得低于上个交易日收市价九分之一或以下。

  在收市竞价交易时段,输入交易系统的竞价限价买卖盘除不得偏离上个交易日收市价九倍及以上和九分之一及以下以外,还受一套报价规则监管。收市竞价交易时段分为四个时段。

  在参考价定价时段(16:00-16:01或半日市的12:00-12:01),不接受买卖盘输入、更改或取消,同时计算并公布各适用于收市竞价交易时段的证券在收市竞价交易时段的参考价,参考价为现行机制下的收盘价;

  在输入买卖盘时段(16:01-16:06或半日市的12:01-12:06),“港股通”投资者可输入或取消竞价限价买卖盘,竞价限价买卖盘的价格限制为参考价±5%;

  在不可取消时段(16:06-16:08或半日市的12:06-12:08),“港股通”投资者可输入竞价限价买卖盘,但不可更改或取消买卖盘,竞价限价买卖盘的价格限制为输入买卖盘时段结束时的最佳(高)买盘价和最佳(低)卖盘价,且指定价格不得偏离收市竞价交易时段参考价±5%;

  在随机收市时段(16:08-16:10或半日市的12:08-12:10),买卖盘输入及价格限制规则与不可取消时段相同,所有证券在此时段内随机结束收市竞价交易,并以集合竞价方式产生收市价。

  3.2港股交易的开市价是怎样确定的?

  在开市前时段,卖盘以买卖盘类别、价格及时间等优先次序(竞价盘享有优先的对盘次序),按“最终参考平衡价”顺序对盘,“最终参考平衡价”即为开市价。若开市前时段未产生对盘价格的,以当日第一笔成交价格作为开市价。

  3.3港股交易的收市价如何计算?

   在收市竞价交易时段未实施前,所有港股的收市价按照持续交易时段最后一分钟内五个按盘价的中位数计算。系统由15:59整开始,每隔15秒录取股票按盘价一次,共摄取五个按盘价。按盘价是根据联交所《交易所规则》第101条规定,在比较了当时的买盘价、沽盘价及最后录得价后确定的。选五个时段按盘价的中位数可以尽量减少某一宗交易的成交价对收市价的影响。举例如:

摄取

  

时间

  

买盘价

  

沽盘价

  

最后录得价

  

按盘价

  

 

  第一次

  

 

  15:59:00

  

 

  $39.40

  

 

  $39.45

  

 

  $39.45

  

 

  $39.45

  

 

  第二次

  

 

  15:59:15

  

 

  $39.40

  

 

  $39.45

  

 

  $39.45

  

 

  $39.45

  

 

  第三次

  

 

  15:59:30

  

 

  $39.40

  

 

  $39.45

  

 

  $39.40

  

 

  $39.40

  

 

  第四次

  

 

  15:59:45

  

 

  $39.35

  

 

  $39.45

  

 

  $39.40

  

 

  $39.40

  

 

  第五次

  

 

  16:00:00

  

 

  $39.30

  

 

  $39.35

  

 

  $39.35

  

 

  $39.35

  

  以上五个时段的按盘价由低到高依次为:

 

  $39.35

  

 

  $39.40

  

 

  $39.40

  

 

  $39.45

  

 

  $39.45

  

  取中位数(即中间的价格)为$39.40,因此,收市价即为$39.40。

  在首阶段收市竞价交易时段实施后,对适用收市竞价交易的证券,收市竞价交易时段证券的收市价格是指,于该交易日按收市竞价交易时段的随机收市时段结束时按照成交量最大原则计算所得的参考平衡价格,或在无法订定参考平衡价格的情况下的收市竞价交易时段参考价。

  其他非收市竞价交易时段的收市价格计算方法仍然沿用现有中位数方法。

  4额度控制

  4.1对“港股通”的投资规模是否实施额度控制?

  “港股通”业务设置每日额度限制。“港股通”的每日额度为420亿元人民币,略低于“沪股通”的每日额度即520亿元人民币。

  交易期间,上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暂定每分钟更新当日额度余额显示信息。如果“港股通”当日额度余额使用完毕而停止买入申报,上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将在上交所网站予以披露。投资者应关注网站登载的相关额度余额信息。

  4.2如何对“港股通”实施额度控制?

  在额度控制机制方面,由上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对“港股通”交易每日额度的使用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并在上交所网站公布额度使用情况。

  在额度统计口径方面,以投资者在交易环节发生的比如申报、成交金额等事项作为计算依据进行“港股通”额度控制。至于支付交易手续费、公司派发现金红利、利息等非交易事项的资金流量均不占用额度。

  “港股通”交易当日额度余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当日额度余额=每日额度-买入申报金额+卖出成交金额+被撤销和被联交所拒绝接受的买入申报金额+买入成交价低于申报价的差额。

  该公式中的买入申报金额、卖出成交金额、被撤销和被联交所拒绝接受的买入申报金额、买入成交价低于申报价的差额,按照中国结算每日交易开始前提供的当日交易参考汇率,由港币转换为人民币计算。

  提示投资者,当日额度控制机制在不同的交易时段安排如下:

  (1)在联交所开市前时段内,当日额度用尽的,上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将暂停接受该时段后续的买入申报,且在该时段结束前不再恢复,但仍然接受卖出申报;

  (2)因买入申报被撤销、被联交所拒绝接受或者卖出申报成交等情形,导致当日额度余额大于零的,上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在联交所持续交易时段开始时恢复接受后续的买入申报。

  (3)在联交所持续交易时段内,当日额度用尽的,上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停止接受当日后续的买入申报,但仍然接受卖出申报。在上述时段停止接受买入申报的,当日不再恢复,上交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3)在联交所收市竞价交易时段内,当日额度用尽的,上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将停止接受当日后续的买入申报,但仍接收卖出申报。

  5交易成本

  5.1*投资者通过“港股通”买卖港股股票需要支付哪些税费?(带*问题由中国结算提供)

  投资者在进行“港股通”交易时,主要支付交易税费、结算及交收服务费用、证券托管和代理人服务费用。具体包括:

大类

  

小类

  

项目

  

缴付对象

  

收费/计算标准

  

 

  交易税费

 (交联交所或由联交所代收)

  

 

 交易税费

  

 

  印花税

  

 

 印花税署

  

 

 双边,按成交金额的0.1%计收(取整到元,不足一元港币按一元计)。

  

 

  交易征费

  

 

 证监会

  

 

 双边,按成交金额的0.0027%计收(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两位)。

  

 

  交易费

  

 

 联交所

  

 

 双边0.005%(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两位)。

  

 

 交易系统使用费

  

 

 双边,每笔交易0.5元港币。

  

 

 结算收费 (交香港结算)

  

 

 结算及交收服务

  

 

 股份交收费

  

 

 香港结算

  

 

 双边,按成交金额的0.002%计收,每边最低及最高收费分别为2元港币及100元港币(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两位)。

  

 

 存管及公司行为服务

  

 

 证券组合费

  

 

 香港结算代理人

  

 

 根据持有港股的市值设定不同的费率,详见证券组合费费率表。

  

  5.2*对于“港股通”投资者而言,证券组合费是什么费用?怎样收取?

  证券组合费是指香港结算根据中国结算名义持有账户每自然日日终港股持有市值,按逐级递减的费率标准,所计收的存管和公司行为服务费用(详见下表)。中国结算依据相同标准,对每个持有港股的A股证券账户进行收取。

持有港股的市值(币种:港币)

  

年费率

  

 

  小于或等于港币 500亿元

  

 

 0.008%

  

 

  大于港币500亿元,小于或等于2,500亿元

  

 

 0.007%

  

 

  大于港币2,500亿元,小于或等于5,000亿元

  

 

 0.006%

  

 

  大于港币5,000亿元,小于或等于7,500亿元

  

 

 0.005%

  

 

  大于港币7,500亿元,小于或等于10,000亿元

  

 

 0.004%

  

 

  大于港币10,000亿元

  

 

 0.003%

  

  提示投资者注意,由于证券组合费根据投资者证券账户持有市值以一定的比例按自然日进行计算收取,也就是说,投资者持有“港股通”证券,即使不交易,也需每日缴纳证券组合费,投资者应避免因此发生资金透支。

  5.3*证券组合费是不是投资者参与“港股通”交易的额外成本?

  目前,香港结算针对香港本地市场收取的证券托管、代理人服务等收费项目有4、5项之多,计算标准比较复杂,而且收取时间不统一,香港当地也有简化收费标准的呼声。香港结算正在推动统一采取组合费代替现有收费标准。因此,对投资者而言,证券组合费并非进行港股买卖的额外成本。

  5.4*投资者为什么要在账户内预留一定的资金余额,以避免可能出现的账户透支?

  当汇率出现极端情况下的大幅波动,或者由于香港市场相关交易、结算费用的收取(例如,交易系统使用费是按实际成交宗数而不是申报笔数收取;又如,香港结算按日收取证券组合费),均可能会导致投资者账户透支。因此,“港股通”投资者应关注其账户内的资金余额,做出必要的预留。

  6权益证券处理

  6.1投资者参与“港股通”交易获得的权益证券如何处理?

  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转换、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情形或者交易异常情况,所取得的“港股通”股票以外的联交所上市证券,可以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买入,上交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港股通”股票发行人供股、“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或者转换等所取得的联交所上市股票的认购权利凭证在联交所上市的,可以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买入,其行权等事宜按照中国证监会、中国结算的相关规定处理。

  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转换或者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所取得的非联交所上市证券,不得通过“港股通”买入或者卖出。

  7交易交收

  7.1投资者买卖“港股通”股票可否进行回转交易?

  投资者买卖“港股通”股票,当日买入的股票,经确认成交后,在交收前可以卖出。

  7.2*港股交易的T+2交收制度是怎么回事?

  “港股通”在证券交收时点上,实行T+2交收安排。T日买入港股的投资者,T+2日日终完成交收后才可获得相关证券的权益;T日卖出港股的投资者,T日和T+1日日终仍可享有关于证券的权益。

  提示投资者注意,T日,是指“港股通”交易日;T+1日,是指“港股通”交易日后第1个“港股通”交收日;T+2日,依此类推。

  7.3 *在T+2交收制度下,投资者的可交易股票数量怎么确定的?

  投资者证券账户内的“港股通”股票余额分为可交易数量(Avalible)、日终持有余额(Balance)、未完成交收数量(Pending),如发生冻结,还包括冻结数量(Frozen)。

  其中,投资者的可交易数量=日终持有余额+未完成交收数量-冻结数量。投资者净买入“港股通”股票时,未完成交收数量为正;投资者净卖出“港股通”股票时,未完成交收数量为负。

  7.4 *在T+2交收制度下,投资者如何知道自己是否享有“港股通”股票权益?

  T日买入港股的投资者,T+2日日终完成交收后才可获得相关证券的权益;T日卖出港股的投资者,T日和T+1日日终仍可享有相关证券的权益。提示投资者注意,T日,是指“港股通”交易日;T+1日,是指“港股通”交易日后第1个“港股通”交收日;T+2,依此类推。

  7.5 *投资者买入或卖出“港股通”股票在半个交易日也可以正常交收吗?

  提示投资者,圣诞前夕(12月24日)、元旦前夕(12月31日)或者农历新年前夕,如果不是周末,那么,香港市场将仅有半天交易,且该半日不是“港股通”交收日。届时,半日市(L日)、半日市前一交易日(L-1日)交易证券的交收均在L+2日完成。

  举个例子,如果投资者在12月22日(周一)买入一手“港股通”股票,12月22日、12月23日为“港股通”交易日,12月24日为“港股通”半日市,12月25日至12月28日为圣诞期间休假日(其中,12月27日及12月28日为周末)。那么,其买入的该股票在12月24日(该日非周末)不进行交收,而是在12月29日(圣诞节假期后第一个“港股通”交易日)进行交收。这样,“港股通”投资者的证券和资金将不能及时到帐,所以,投资者要提前做好相应的资金管理。

  8质押与非交易过户

  8.1*“港股通”投资者持有的港股是否可以办理质押?

  可以。“港股通”投资者以其持有的港股,办理质押登记和解除质押登记业务时,所需提交材料和办理流程均参照A股证券质押登记业务相关业务规则和指南。提示投资者注意,因“港股通”交易的交收期为T+2日,已申报净买入但尚未完成交收或已申报净卖出但尚未在持有数量中扣减的港股无法用于质押。

  8.2*港股质押期间,哪些孳息一并在中国结算质押?

  “港股通”投资者以其持有的港股,办理质押登记后,质押的质物包括质押登记申请所记载的相应数量的证券及该部分证券在质押登记有效期内通过香港结算派发的红股和无选择权的现金红利。

  若派发的红股为非“港股通”标的证券但在联交所挂牌交易的,出质人可在质押解除后卖出该股份。无选择权的现金红利将在质押解除后按照香港结算向中国结算派发的金额,通过出质人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发放给出质人。

  8.3*“港股通”投资者可以办理哪些“港股通”股票非交易过户业务?

  “港股通”投资者可参照中国结算A股相关业务规则,办理因继承、离婚、法人资格丧失、投资者向基金会捐赠及经国家有权机关批准等情形涉及的“港股通”股票非交易过户业务。

  提示“港股通”投资者注意,中国结算不办理“港股通”投资者因协议转让涉及的非交易过户业务。

  8.4*中国结算办理“港股通”股票非交易过户业务的流程是怎样的?

  中国结算办理“港股通”股票非交易过户业务的流程如下:(1)对“港股通”投资者提交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材料进行审核;(2)审核通过的,按非交易过户的相关收费标准计算并收取过户所产生的印花税和过户费;(3)中国结算将报税材料邮寄至香港结算,并将印花税税款交至香港结算;由香港结算转交至香港税务局并在成交单据贴印花后,邮寄至中国结算;(4)中国结算收到相关通知和材料后办理股份过户,并将成交单据寄送给投资者。

  提示投资者注意,因要向香港印花税署缴付印花税,非交易过户的办理周期至少需要八个“港股通”交易日,投资者须注意其中可能带来的股价波动、司法冻结等风险。

  8.5*“港股通”投资者办理质押、非交易过户业务,该如何计算需缴纳的税费?

  “港股通”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需缴纳印花税、过户费,办理质押业务需缴纳质押登记费,相关税费标准如下:

项目

  

标准

  

缴付人

  

缴付对象

  

 

 非交易过户印花税

  

 

 按转让股份上一“港股通”交易日收盘市值的1‰计收,如所计得的印花税包括不足1港元之数,该不足之数须当作1港元计算。(采用当日参考汇率卖出价换算成人民币收取,四舍五入取整到元,并根据实际换汇汇率多退少补)

  

 

 转让双方投资者

  

 

 印花税署

  

 

 非交易过户费

  

 

 按转让股份上一“港股通”交易日收盘市值的1‰换算成人民币计收(四舍五入取整到元),最高上限10万元人民币(双向收取)(换算汇率采用上一“港股通”交易日结算汇兑比率)

  

 

 转让双方投资者

  

 

 中国结算

  

 

 质押登记费

  

 

 以上一“港股通”交易日收盘市值作为基础换算成人民币计收(四舍五入取整到元),换算汇率采用上一“港股通”交易日结算汇兑比率。500万市值以下(含)部分按该部分市值的1‰元人民币收取,超500万市值的部分按该部分市值的0.1‰元人民币收取,起点100元人民币。

  

 

 质押登记申请人

  

 

 中国结算

  

  8.6*中国结算办理“港股通”股票质押、非交易过户业务的受理日期是怎样的?

    中国结算在工作日受理并办理“港股通”质押、非交易过户业务。如香港为非工作日、内地为工作日的,中国结算也受理并办理“港股通”的质押、非交易过户业务。

  9换汇处理

  9.1*“港股通”换汇安排是怎样的?

  由于投资者通过“港股通”买卖“港股通”股票,均以港币报价成交,而投资者实际支付或收取人民币,因此,需要将成交货币(即港币)按一定汇率换算为人民币,这就是通常所说的换汇处理。在这里,投资者需要注意参考汇率和结算汇兑比率两个概念。

  参考汇率是指,在“港股通”交易日每日开市前,由中国结算根据换汇银行提供、并通过上交所网站向市场公布的汇率。参考汇率包括港币买入参考价、港币卖出参考价两项。境内证券公司可能利用该参考汇率控制投资者的资金使用,减小当日汇率波动带来的结算风险,并非最终清算所用汇率。即,投资者买入港股时,证券公司利用港币卖出参考价计算投资者需要支付的人民币资金;投资者卖出港股时,证券公司利用港币买入参考价计算投资者可以得到的人民币资金。投资者应事先咨询指定交易券商了解详情。

  结算汇兑比率是指,当日收盘后,中国结算根据全上海市场“港股通”成交的清算净额(单边,净应付或净应收),在香港与换汇银行换汇后,将换汇成本均摊至当日所有买入成交和卖出成交,计算出的对投资者当日成交进行人民币资金结算所实际适用的汇率,即“净额换汇、全额分摊”。结算汇兑比率包括买入结算汇兑比率和卖出结算汇兑比率两项,其中卖出结算汇兑比率适用于买入交易,买入结算汇兑比率适用于卖出交易。

  根据分级结算原则,中国结算按照上述结算汇兑比率对结算参与人进行人民币资金清算,结算参与人也根据该汇率对投资者进行清算。

  提示投资者注意两点,一是上述安排仅适用于交易结算资金的清算,公司行为类结算资金(如,派发红利)一般采用逐笔全额换汇安排,二是中国结算对“沪港通”、深港通两个渠道的“港股通”交易分别按上述“净额换汇、全额分摊”的原则进行独立换汇,故两个渠道的“港股通”交易所适用的结算汇兑比率会存在一定差异,参考汇率基本相同。

  参考汇率与结算汇兑比率的具体计算方法,投资者可参考《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港股通存管结算业务指南》。

  10交易行情

  10.1香港市场股票行情报价的颜色与内地一样吗?

  联交所负责发布香港市场证券交易行情信息。提示“港股通”投资者,在香港市场,当股票价格上涨时,股票报价屏幕上显示的颜色为绿色,下跌时则为红色。但是,不同的行情软件商提供的行情走势颜色可以重新设定,“港股通”投资者在使用行情软件的时候,应当仔细检查软件的参数设置,避免惯性思维带来的风险。

  总之,内地投资者在参与“港股通”交易前应了解香港市场行情报价显示的具体含义,避免因误解而做出错误的投资决策,遭受投资风险。

  10.2香港联交所提供的免费一档行情是实时行情吗?

  联交所通过上交所向内地“港股通”投资者提供免费一档行情。该行情(最优买卖盘)覆盖“港股通”股票范围(包括可买卖证券和仅可卖证券),但是,提示投资者,该行情的刷新频率为3秒。因此,投资者应当知道参考该行情做出投资决策可能带来一定的风险。对于联交所发布的多档商业行情,内地投资者可以按照商业惯例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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