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资者开通科创板交易权限是否需要开设新账户?
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应当使用沪市A股证券账户。符合科创板适当性条件的投资者仅需向其委托的证券公司申请,在已有沪市A股证券账户上开通科创板股票交易权限即可,无需在中国结算开立新的证券账户。
二、新三板股票交易经历是否可以纳入科创板交易经验认定?
根据上交所发布的《关于科创板投资者教育与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个人投资者参与A股、B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股票交易的,均可计入其参与证券交易的时间。相关交易经历自个人投资者本人一码通账户下任一证券账户在本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生首次交易起算。
三、新三板股票是否可以纳入科创板投资者适当性条件中50万元资产认定范围?
关于可以纳入科创板投资者适当性资产认定范围的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其具体认定标准如下:
可用于计算个人投资者资产的证券账户,应为中国结算开立的证券账户,以及投资者在证券公司开立的账户。中国结算开立的证券账户内的下列资产可计入投资者资产:股票,包括A股、B股、优先股、通过港股通买入的港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股票;公募基金份额;债券;资产支持证券;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股票期权合约,其中权利仓合约按照结算价计增资产,义务仓合约按照结算价计减资产;上交所认定的其他证券资产。
投资者在证券公司开立的账户的下列资产可计入投资者资产:公募基金份额、私募基金份额、银行理财产品、贵金属资产等。
资金账户内的下列资产可计入投资者资产: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账户内的交易结算资金;股票期权保证金账户内的交易结算资金,包括义务仓对应的保证金;上交所认定的其他资金资产。
此外,计算各类融资类业务相关资产时,应按照净资产计算,不包括融入的证券和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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