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交所正式发布实施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科创板监控细则》)。今天,天怡和俪俪将带着大家一起了解《科创板监控细则》的相关内容,快来看看吧!
一、制定《科创板监控细则》的主要考虑
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是我国资本市场的重大制度创新,是完善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大举措。为维护科创板股票交易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防范交易风险,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以下简称《交易特别规定》)等,上交所制定了《科创板监控细则》。制定过程主要基于以下三方面考虑。
一是落实优化交易监管的总体要求。优化交易监管的要求贯穿于上交所市场监察工作全过程。为进一步提升监管规范性和透明度,明确市场监管预期,上交所以业务规则形式首次向市场公开异常交易行为监控的定性定量标准,传导合规交易监管要求,推动会员履行协同监管责任,以保障投资者公平交易机会,维护科创板市场正常交易秩序。
二是细化创新交易机制的具体规定。科创板企业具有业务模式新、不确定性大等特点,为防止市场大幅波动,同时保障市场流动性,需要在科创板交易机制上进行创新。上交所借鉴主板及国外成熟市场经验,经过充分论证,建立了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盘中临时停牌等交易机制。《科创板监控细则》对上述交易机制进行了细化规定。
三是明确符合市场特点的监管安排。结合科创板企业特点及投资者类型,在主板成熟监管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审慎交易和分散化交易原则,制定了科创板异常交易行为的监控标准,并明确了股票异常波动及严重异常波动情形下将采取的应对措施。同时,为避免大单对二级市场交易形成冲击,新增严重异常波动股票申报速率异常的监控情形。
二、《科创板监控细则》的主要内容
遵循“标准公开、综合施策”的总体思路,《科创板监控细则》从交易机制完善、交易信息公开、会员协同监管、异常波动及异常交易监管等方面综合施策,防范市场大幅波动。
《科创板监控细则》共6章,条文共计42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明确交易机制完善的具体要求。《科创板监控细则》在《交易特别规定》的基础上,明确了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的计算标准、适用情形,以及盘中临时停牌的触发条件、停牌时间等事项,并要求市价申报应当包含投资者能够接受的保护限价。
二是细化严重异常波动的认定标准。在《交易特别规定》关于异常波动认定标准及措施的基础上,《科创板监控细则》进一步规定了股票严重异常波动的认定标准及可采取的针对性措施。
三是公开异常交易行为的监控标准。通过总结、提炼和归纳现有监管经验,将虚假申报、拉抬打压股价、维持涨(跌)幅限制价格、自买自卖(互为对手方交易)和严重异常波动股票申报速率异常等5大类共11种典型异常交易行为监控标准向市场公开,并对上述行为类型均作了定性和定量的描述。
四是压实异常交易行为的监管责任。《科创板监控细则》规定投资者实施异常交易行为的,上交所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采取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对于投资者反复连续实施异常交易、涉嫌参与过度炒作和市场操纵等情形,将予以从严监管。对于会员未适当履行客户交易行为管理职责的,上交所将对其采取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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